信息公开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6 12:40:3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规定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 的政府信息 ,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 ,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 息公开服务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 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 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 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 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一 )公开内容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等;

3.本单位各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 、数量 、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业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表格等;

4. 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有关的动态性新闻信息;

5.经开区财政预算、决算领域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 二 )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 ,主要以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 https://www.qeda.gov.cn/ )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中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曲靖经开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一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曲靖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 下简称《申请表》 ); 不具备下载条件的 , 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 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 含数据电文形式 ,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 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 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 ,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 、具体 , 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 二 )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按要求填写《申请 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 , 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 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 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传真至受理机构。

(3)曲靖经开区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 三 )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 ,对《申请表》和有 关材料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 , 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 , 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 , 予以受理。

2. 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 。 能够当场答复的 , 受理机构应当场予

以答复 , 不能当场答复的 , 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 ,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 人同意 , 并告知申请人 , 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 , 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

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 , 在申请人办理有关 手续后 ,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 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 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 , 应当告知 申请人 ,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 , 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 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 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 , 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 四 )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 上午 8:30- 12:00 , 下午 14:30- 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 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 ,经本人申请 、 曲 靖经开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 ,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曲靖经开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 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 ,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曲靖经开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 85 号 5 楼。

办公时间:周一 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30- 18:00

邮政编码: 65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4-3314959

六、 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曲靖经开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曲靖经开区财政局在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