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6 11:51:3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曲靖市公安局修订形成了《曲靖市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照《指南》规定向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曲靖市公安局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曲靖市公安局警令部、政治部、法制支队共同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市公安局直属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至十八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各项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见《曲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修订版)》。

(三)公开途径。曲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gov.cn/)公开,同时结合“曲靖经开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jjkjf)等公开。

(四)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曲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曲靖市公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冯官桥社区居委会迎霞路1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3195110、0874—3295891(传真:0874—3195110)

邮政编码:6550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挥中心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挥中心代填。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gov.cn/)依次点开“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成功后,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要件完备的进行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若因工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时限将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分类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或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条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5.不属于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若申请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按照《条例》规定,曲靖市公安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予提供;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具体渠道;

9.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曲靖市公安局将不予公开。曲靖市公安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曲靖市公安局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曲靖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投诉。监督电话:0874—3195883;地址: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冯官桥社区居委会迎霞路149号,邮编:65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曲靖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