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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7:13:15   索引号:00   文号:曲政办发〔2022〕90 号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 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 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 64 号)精神,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空间

(一)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岗位供给。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先进制造基地、 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副中心城市”四大目 标定位,加快打造新能源电池、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精加工 3 个 千亿级产业集群,有机硅新材料、稀贵和液态金属、高端钢材深 加工、高端精细化工、其他装备制造、烟草 6 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高端食品、文化旅游 2 个特色产业,加快“五网”基础 设施建设,深化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进“数字经济”加 快发展,重点推动“上云用数赋智”,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积 极培育数字存储、计算、加工等数字产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充足的就业岗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等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稳定就业岗位。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 (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 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支 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小微 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实施市 — 3 — 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按照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 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鼓励支持市内外具备有关专业培训资 质的培训机构,围绕市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毕 业前 2 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 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中支等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三)努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 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多渠道吸纳高校毕 业生到城乡社区基层就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 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加强统筹 规划,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 司法辅助、乡村振兴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 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 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好“三支一扶”计 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 目。对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师宗县和罗 平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 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市委组织部、市教 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总量不降低。2022 年、2023 年要继续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 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 院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 模。稳定扩大市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 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根据疫情发展动态,结合高校 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有关职业资格 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2022 年期间划分为中、高风险 地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 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国家原定 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的宣威市和会泽县, 在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 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市委组织部、市 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创建一批高 质量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 创新创业园区(基地),所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园区 达到省、市级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  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 生态茶叶、生态咖啡、宣威火腿及蒸饵丝等相对成熟劳务品 牌行业的,直接按 3 万元补贴上限给予奖补。对入乡创业的高校 毕业生,属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不 超过 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携项目入驻 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等创业载体,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开发的创 业载体安排不低于 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 业场地、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 经营 6 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 1 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 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 12 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 贴提高到每人 3 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该条政 策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对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 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辖区内乡镇企业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 6 个月的(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 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 3 年内有意愿到市辖区内乡镇村就 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 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 — 6 —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 中支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开展就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七)健全高校毕业生社会性流动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市 工信局牵头对重要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地区园区的人 才需求进行前瞻性预判,积极把相关信息反馈给教育部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高校。打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状态、 学籍和就业管理数据壁垒,畅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相关的部 门沟通渠道,深化校企合作,增强人岗匹配,实现数据信息共建 共享。共同构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 会性流动格局,为推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和活力 源泉。(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 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 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 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 3—5 个针对性 岗位信息,对有培训意愿的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 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再兑现落 实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 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  置,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 训基地”和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 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辐射覆盖全市高等院校,探索 培育先进模式与经验。推进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云南行动,面 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 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 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 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根据残疾人毕业生特点,精准开展职业能 力评估、就业心理咨询等服务,引导残疾人毕业生树立健康、积 极、理性的就业心态,鼓励其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 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人行中支等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招聘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 行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措施, 健全高学历人才留曲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博士直通车”和“硕 士立交桥”,助推高学历人才在曲就业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 业岗位归集机制,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构建权威公信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 大全省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 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深入实  施“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 校园招聘。(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 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将个人价值实现 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 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 接受现场指导。全市高校要按照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 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有关职称评审。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 赛,增强全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 备。(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十一)实名服务不漏一人。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发挥好在高校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工作站和校园创业平台促进作用,完善“政府、企业、高校”三 方协作机制。建立实名制服务清单,根据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 创业需求,精准匹配、精准推介用工岗位信息。强化教育、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通过“就业彩云南”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 等各类渠道,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00%联 系到位,对有就业意愿、有培训意愿的每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100%免费提供 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荐、1 次职业培训 或 1 次就业见习机会。(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切实维护就业权益。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宣传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 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 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 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 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 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从 2023 年起,不再发放《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 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 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 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 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 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 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 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 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 (十四)做好档案转递工作。全市各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 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 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 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寄递。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 息,免费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接收、转递、收集、鉴别、归档、 整理、查(借)阅和出具证明等公共服务,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 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 联系方式,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档案信息全国联 通工作,逐步实现专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各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要落实好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体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 2023 年起,各级教育部门 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  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 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实行定向招 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市教育体育局和各高校要指导其严格 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 收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 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 务。(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严格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 求职体检结果互认的有关要求,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 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 测。对外科、内科、胸透 X 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 生近 6 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 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 出复检、补检要求。全市各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市教体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营造良好环境

(十七)完善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对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 业青年要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给予办理求职登记、失 业登记等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好云南省 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  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 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 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 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 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 考试评定的,待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着力推进“技能”行动,扩大青年职业 技能培训规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就业见习工作。落实好云南万名就业见习岗位 募集计划,加大全市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力度,支持企事业 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 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积极营造关心支持 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 位要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 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 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 业体验活动。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省级补贴 1500 元/人/月,市级补贴 200 元/人/月,县级补贴 200 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以上的单位,省级补贴标 准再提高 500 元/人/月,用于补贴见习基地。(市委组织部、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强大合力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 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 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工 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切实 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作 为综合考评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 “稳就业”“保就业”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 合,同向发力,统筹政策、资金、信息,加强人员保障,确保高 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各项工作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市教体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开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和激励督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 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政策措施, 及时总结推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典型做法,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 典型事迹,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在 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 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强化督导,确保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市 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