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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水库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08 13:5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综合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经开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经开区水利工程行洪及提防安全,维护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结合经开区实际,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牵头编制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关于经开区小型水库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成果》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水库工程

1.管理范围: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三种分类进行划定,其中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上下坝基、左右坝肩外50米至100米划定,当管理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可以适当缩减,但划定范围不小于大坝建筑轮廓;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校核洪水位高程线以下划定;水库建筑物按建筑物建筑物两侧外各10米至20米划定,水库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定。

2.保护范围: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100米进行划定,当保护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保护范围划定应避开,并适当缩减划定范围。

(二)河道工程

1.管理范围

有堤防工程的河段:大型堤防堤身和堤脚外30米至100米;中型堤防堤身和堤脚外20米至60米;小型堤防堤身和堤脚外5米至30米。

2.保护范围

对有堤防工程的河段:大型堤防管理范围外延200米至300米;中型堤防管理范围外延100米至200米;小型堤防管理范围外延50至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