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直派驻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经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经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年龄范围
曲靖经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为符合条件的0—1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二、进一步明确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范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中“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的规定,曲靖经开区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4号)要求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进行认定,原则上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1.城市户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依据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8400元/年测算,即年收入高于8400元而低于12600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城市户口家庭)。
2.农村户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依据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5343元/年测算,即年收入高于5343元而低于8014.5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户口家庭)。
认定机构: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
1.脱贫不稳定户,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2023年监测底线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50元),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2023年监测底线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50元),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2023年监测底线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50元),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从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
认定机构: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三)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依据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8400元/年测算,即低于8400元)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子女上学、因突发事件、因意外伤害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业成本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2倍(依据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8400元/年,即高于8400元且低于16800元)的职工家庭。
认定机构:经开区总工会
从2023年7月开始执行此认定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可追溯、可倒查”的原则,经开区综合保障局与经开区总工会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残疾儿童进行审核。
审批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残疾儿童2张1寸照片、身份证(或户口册)、残疾人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证明或评估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审核程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曲靖经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与街道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对救助对象家庭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提供签字盖章的信息比对佐证材料并在信息比对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收集好所需材料后上报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经开区综合保障局与经开区总工会进行信息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由康复机构在审批表鉴定意见栏内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盖章,一份康复机构存入残疾儿童档案、一份送回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留存备查。
3.救助。康复医疗机构对残疾儿童制定康复服务内容和计划,并认真填写《曲靖经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附件2),每年登记一次,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数据库。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会同定点康复机构共同认真填写《曲靖经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结算表》(附件3),由经开区综合保障局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或残疾儿童监护人)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综合保障局根据资金情况结算。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个人自付部分超出救助标准的按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个人自付部分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自付费用结算。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
自2023年7月起,由经开区综合保障局于当年10月1日前,将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的救助对象数量及所需资金,中央、省补助资金使用结余,需由市、区承担的下差部分资金等情况报市残联、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根据救助对象数量及所需资金、各级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下差部分资金按照区级财政承担70%的比例列入下年度经开区财政预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应由经开区综合保障局会同经开区财政局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等媒体每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规范康复机构管理
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牵头,联合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指导定点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西城街道、翠峰街道,经开区有关单位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政策知晓度,实现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救助有效衔接,准确掌握救助对象范围、内容、标准和救助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附件:1.曲靖经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曲靖经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
3.曲靖经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结算表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http://www.qeda.gov.cn/uploadfile/2023/0817/2023081711062659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