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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采纳】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曲靖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7-20 12:3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曲靖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于2023年7月12日组织召开了曲靖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31份,其中:现场代表发言意见26份,旁听人员书面意见3份,缺席代表反馈书面意见2份。

经整理,出席听证会的全体听证参加人均认同听证方案所提内容,认为本轮水价调整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调价方案合理。结合收集到的书面意见反馈情况,同意本轮供排水价格调整的占96.77%(未出席的1名代表反馈不同意上调水价),建议结合两个方案进行优化,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5.7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1元/立方米的占51.61%;建议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5.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1元/立方米的占19.35%;建议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4.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5.7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1元/立方米的占3.22%;认为两个方案都科学合理、都同意的占19.35%。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如下:

1.建议适当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处理结果:给予采纳。理由:根据成本调查期售水量统计,非居民用水占比56.70%,用水需求大,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节约用水,引导非居民用户加强成本管控。

2.建议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漏损率管控,降低企业成本,稳定水价,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处理结果:给予采纳。理由:供水企业在做好供水服务的同时,应该多措并举严格控制成本,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配套设施进行更新、升级,主动引进新技术,依靠技术革新,优化机器设备,改良水处理工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不断提升和改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质量、品质和安全,进一步保障用水安全,保证供水稳定性。

3.建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优化曲靖市主城区供排水主体,逐步实现供排水一体化。处理结果:给予采纳。理由:有利于厘清供排水各企业各环节的关系,建立完善的供排水价格机制,促进中心城区供排水事业发展。

4.建议严格监督供排水企业的价格执行情况。处理结果:给予采纳。理由:供水企业要按照价格公示制度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做到用水计量精准,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5.建议确定方案时,多听取用水方和供水企业意见建议,前瞻性考虑未来几年的投资、区位优势等,优化方案。处理结果:给予采纳。理由:供排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关乎民生、营商环境建设、曲靖高质量发展步伐,必须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市发改委已经通过网络、问卷、座谈等各种渠道,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建议。

6.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从思想到行动支持理解水价调整。处理结果:给予采纳。理由:做好政策宣传是水价改革成败的关键,是舆情防控的最好手段,只有加强宣传,才能让新的价格标准顺利执行。

7.建议按照昆明的水价水平进行水价调整。处理结果:部分采纳。理由: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结论和问卷调查情况,综合考虑曲靖居民收入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了曲靖中心城区的调价幅度和标准,拟调整的标准中居民用水价格已经和昆明一个水平。

8.建议减少阶梯用水量。处理结果:不予采纳。理由:阶梯水价中的各阶梯用水量,是根据现有居民用水量占比测算的,第一阶梯月用水量(0-15立方米)能覆盖80%以上用户,第二阶梯月用水量(15-20立方米)能覆盖95%以上用户。三级阶梯用水量标准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曲靖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情况。

二、网络收集的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6月27日-7月11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方案》(听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民众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