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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5:04:1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产业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需要临时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曲靖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产业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光伏产业配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通泉街道大海哨社区响水河小组、响水街小组和西城街道西山社区关下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使用林地现状示意图上范围。面积为0.9782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20.5立方米,主要树种为云南松、其他阔叶、栎类、柏木、桉树等。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属于通泉街道大海哨社区响水河小组、响水街小组和西城街道西山社区关下小组所有、通泉街道大海哨社区响水河小组、响水街小组和西城街道西山社区关下小组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安置费由使用林地单位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反映。电话:0874-3968759。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