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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催交租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7:29:2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泽福佳园、康居瑞园小区租户:

根据市2013年7月15日实施的《市人民政府公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69号)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规定:“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经多次催交,但依然存在少部分租户无故拖欠租金,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租赁合同约定。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拖欠租金租户仍未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司法措施追缴租金,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并对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在媒体上曝光、计入信用档案等措施),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另外,请租赁合同已到期的租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续租手续。

查询租金情况及办理续租手续地址:

泽福佳园、康居瑞园查询电话:0874-3252515;

办理地址:康居瑞园4幢租售中心。

2023年办理续租手续需提供资料:

1.承租人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