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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泽福佳园、康居瑞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0 09:11:0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开发区泽福佳园、康居瑞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格公示

据政府文件(云政发[2012]14号)《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济技术开发区(曲开发[2016]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对申请租赁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将收集齐全的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格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后建立轮候库和分批配租。

现我公司对审核后符合购买资格的家庭和个人以及本次配租房源向社会、广大住户和相关人员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3日止,一共15天。公示期间接受居民监督,对于与政策不符的,请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0874-3335815

箱:731507861@qq.com

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