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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30 16:47:0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经开区自规分局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但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或者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或者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信息;

(四)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信息;

(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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