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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务不得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30 16:05:2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务不得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二、纳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事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一)公开后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防、外交、领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隐蔽战线安全的信息。

(二)公开后影响经济安全的信息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后可能影响贸易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重大经济金融政策有效实施、金融市场稳定的信息。

(三)公开后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后可能危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信息。

(四)公开后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后可能危害国家政治制度稳定、国家政治权力稳定、国家政治生活稳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稳定、社会秩序稳定的信息。

(五)公开后影响民族团结的信息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的信息。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依据《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明确密级或其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七)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涉及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八)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或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九)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之规定,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

(十)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

依据《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之规定,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信息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的可以不予公开。对信访、举报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提出。对咨询类事项,应书面告知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口头或书面回复。

(十一)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之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十二)档案信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八条之规定,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局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档案信息的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由行政机关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政府信息不视为档案信息。

(十三)工作秘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在行政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主要包括: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等;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等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分局各部门应梳理本部门存在的各类事项信息,细化本部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做到具体、详细、明确。

(二)各部门应对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三)各部门应依据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至少包括事项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做到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府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公开。

(四)各部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