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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2-12-15 16:1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一、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范围及享受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家庭户籍状况(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整户施保或参照单人户施保给予保障。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监狱服刑人员、连续3(3)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实行整户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实行按户识别,整户施保。

2.参照单人户施保。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市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一般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几种情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上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3)有2套(含)以上商品房,有门面房或商铺并产生收益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有一定效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申请)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公示(于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有异议的,乡镇、街道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无异议则不进行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期公示保障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二、特困人员供养

对象范围及享受条件: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认定标准:无劳动能力的认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范围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条款所规定的执行。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或因患重病长期卧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不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情形:1.申请人拥有各种类型汽车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2.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 套(含2 套)的或申请人拥有非居住用房的。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申请)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公示(于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有异议的,乡镇、街道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无异议则不进行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期公示保障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三、临时救助

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5.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申请)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公示(于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有异议的,乡镇、街道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无异议则不进行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期公示保障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急难型救助申办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应本着先行救助原则,在48小时内予以先行救助,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必要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