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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

发布时间:2022-12-13 15:17:38   索引号:    文号: 0   来源: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语言、听力(含最重类别为以上的多重)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三)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类别: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纳入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院)养育的残疾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散居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四)择高申领情况:领取伤残军人护理费的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可享受生活补贴;建立制度并领取老年人护理补贴(或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领取护理费)的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建立制度并领取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

(五)不影响享受的情况:享受财政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形式: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时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云南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非云南户籍在云南提出申请的,所需材料需以户籍地要求为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建议携带);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建议携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

(三)申请受理程序

残疾人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异地办理需推送至户籍地属地乡镇)→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