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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公开日期: 2022-12-05 16:14:20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四上”企业培育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精神,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效发挥“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培育“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四上”企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紧扣盘活存量、拓宽增量、做大总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建立完善协同推进和政策激励机制,通过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有序推动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2—2024年,“四上”企业户数增加1000户以上,其中,2022年增加600户以上、同比增长36%以上,2023年增加200户以上、同比增长9%以上,2024年增加200户以上、同比增长8%以上。到2024年,“四上”企业户数达2660户以上、较2021年增长6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750户以上、较2021年增长20%以上,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460户以上、较2021年增长40%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1200户以上、较2021年增长100%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250户以上、较2021年增长10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优势大宗商品流通环节属地结算

1.鼓励引进异地结算的贸易服务企业。围绕全市优势工业产品、优势农产品,全面厘清产品流向和主要原材料来源,全力引进上下游供应商、采购商、供应链服务商等企业落户曲靖,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到2024年,全市煤炭、钢铁、焦化行业流通环节属地结算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80%以上;蔬菜、生猪行业流通环节属地结算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

2.加快建设优势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立足特色优势商品,按照“政府引导、国资搭台、龙头企业参与、金融支持”的思路,加快推进煤焦、蔬菜、生猪及肉类等区域交易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行业相关企业入场交易,推动行业相关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速融合、深度汇聚。到2024年,煤焦、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生猪及肉类交易中心全面建成运营。

(二)推进贸易环节专业化

1.推进工业贸易专业化。引导和鼓励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将采购、销售、物流、研发、人力资源管理等非核心业务从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推进专业化发展,提升专业化能力。

2.推进农业贸易专业化。鼓励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业、年出栏规模2万头以上生猪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离设立或引进业务合作方共同设立贸易法人企业。引导和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分离农产品冷藏、脱水、分包等业务,组建农产品加工法人企业。引导和鼓励专业从事农产品冷藏、分拣包装的企业注册为农产品加工法人企业。引导和鼓励科研实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分离种苗研发、农技推广业务,组建专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法人企业。

(三)推进“小升规”“个转企”“产转法”

组织对全市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摸排,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及产业活动单位,“一企一策”研究制定培育帮扶计划,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引导和鼓励个体经营户和产业活动单位转化为法人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四)推进批发零售领域分散市场主体培育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批发零售领域分散市场主体培育服务,协调解决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引导和鼓励批发零售领域分散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五)大力发展物流运输业

依托煤炭、焦化、钢铁、有色金属、农产品等生产企业,全面摸清流通环节主要承运企业,招引一批物流运输企业落户曲靖。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物流运输业。引导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自有车辆、仓储设施的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物流配送企业,拓宽服务领域。

(六)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组织对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流向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人力资源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库。按照“内培外引”思路,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闲置资源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吸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到2024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2户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

(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存量商业楼宇、闲置厂房等资源,大力引进市外企业到曲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子公司或具有运营、结算、销售、研发等职能的机构。

三、工作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四上”企业培育政策措施及工作机制等,协调解决存在困难问题。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非煤、非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牵头做好工业企业贸易环节专业化,以及焦化、钢铁、有色等行业贸易服务企业的引进及培育等工作。

(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体育行业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幼儿园、艺术学校、健身场所、武术学校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四)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民用爆破公司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住宿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殡葬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律师、公证服务等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承担的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经费。

(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涉及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加工企业以及地勘、规划设计、不动产评估、土地管理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监测服务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资质等级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工程技术行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燃气供应、城镇供排水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鼓励在曲靖有施工项目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曲注册法人企业。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机动车修理与维护、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汽车租赁业、各类驾校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涉农主体通过组建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培育壮大农业企业,推进农业加工贸易环节专业化,负责做好低温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十五)市水务局:负责水利管理业、水利水电监理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十六)市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以及住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涉及商务部门职责的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贸易大个体转企业、外贸服务企业引入及培育等工作。

(十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影城、大型书店、网吧、KTV等各类文化艺术业和娱乐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文物、旅行社、景区管理、游乐园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整合旅游、住宿等服务业资源,实行集团化、公司化经营。负责配合做好星级酒店(宾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十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私立医院、体检中心、月子会所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指导实行非企业财务制度的医院实行企业财务制度。

(十九)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二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餐饮业、广告业、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农家乐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二十一)市能源局:负责煤矿、风电、光伏发电、火电、水电、热力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煤炭贸易企业引进及培育等工作。

(二十二)市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培育政策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审核确认、联网直报等工作。

(二十三)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四上”企业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十四)市税务局:负责按有关规定提供税务信息,配合做好贸易环节专业化和“小升规”等工作,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中税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二十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二十六)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四上”企业培育政策措施及工作制度,负责本地区“四上”企业摸底、培育等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任务。

  •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靖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培育效果明显且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兑现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研究制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和争取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三)强化引导培育。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逐一全面摸底排查本地本部门相关企业发展现状,对已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积极引导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报表数据的企业,由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管执法。

(四)强化服务保障。严格落实服务企业三项制度,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的最大红利,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深入落实“一线工作法”,常态化深入企业开展协调服务,强化指导帮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服务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确保“四上”企业培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晾晒”工作成绩,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市考核办要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考核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严格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