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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07-19 15:32:3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的提醒告诫书

 

为深入推进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开创经开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着力不断深化制度改革,持续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权力运行边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力推行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新举措。按照20223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开展包容审慎及柔性执法,现将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未年报、逾期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920日,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申请移出,可免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