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建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30 17:16:0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精神,加快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差异化探索,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与经开区联动优势,高标准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与经开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营商环境打造,提升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对滇中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引领和示范。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和经开区各自优势,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多维度融合,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合作对接,实现政策联运、功能互补、优势叠加,不断提高云南自贸试验区和经开区的功能、质量和效益。2020年底,启动经开区与云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建设(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一批重大开放创新举措。经过3—5年的改革探索,在光伏、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产业方面,集聚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锚企业,形成千亿级产业园区。到2035年底,将联动创新区(经开区)打造成为国内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的先进制造业高地。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云南自贸试验区(经开区)联动创新区实施范围157平方公里,涵盖西城、南海子产业片区。

(二)功能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和联动创新区(经开区)优势互补、创新功能有机融合,实现双区优势的迭代升级,把联动创新区(经开区)打造成为和云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的高水平国际化协同创新共同体,在制度、产业、平台一体化创新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共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科创高地。建立创新措施共享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政策+行业规范+法制保障”相融合的治理体系。实现内外市场联通、要素资源共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全力打造外向型经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形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

积极复制推广云南自贸试验区106项改革试点任务,把复制推广云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作为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复制推广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创新举措,重点在政府职能转变、营商环境优化、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与开放、综合监管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

1.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改革探索。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比较优势,探索形成以公、铁、海联合运输模式为代表的体现特色的改革创新制度体系。强化云南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经开区)的联动试验,争取形成一批原创性、系统性、国际性的改革创新成果。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全面实施“容缺审批、先建后验”管理模式,推进“审管联动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实现平台间数据共享、无缝链接,打造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一颗章极简审批的服务平台。实施“证照分离”,加快推进“先建后验”“容缺审批”“区域评估”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贯彻落实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办代办制度、涉企检查制度、企业联系人制度)。

3.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放宽至100%,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4.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放宽市场准入,推动通信、教育、卫生、科研和技术服务等领域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办理。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整合外国投资者申请许可办理流程,为投资者申请许可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予内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同等待遇。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积极运用项目招引全流程跟踪管理平台。

5.推动金融领域改革。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新设分支或专营机构,升级园区部分现有网点或分支机构,并赋予更高的审批权限。探索建立与联动创新区(经开区)特点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发挥证券交易平台功能,加快企业股改上市,不断壮大资本市场规模和质量。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挂牌上市、企业债券、银税互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托计划、保险资金投资等方式融资,对企业上市融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基金。鼓励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或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6.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和简政放权。实现市场准入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等服务方式。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提高简易注销比例。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建立健全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探索进口研发样品、设备等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监管措施。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积极申报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药品、果蔬等指定查验场地,支持在联动创新区开设免税商店。

(二)突出园区特色推进产业联动

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发展硅晶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围绕云南自贸试验区产业规划,积极与云南自贸试验区开展产业联动,建设跨境产业园,推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7.探索产业联动机制与模式。加强云南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经开区)上中下游产业布局协调,推动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链。充分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各自优势,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协作承接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共同培育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充分利用昆明、红河、德宏片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资源、政策等优势,与三片区开展更广更深的产业合作,合力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探索建立产业人才交流、技术交流机制,合作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的辐射效应、枢纽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云南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联动合作机制,实现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价值链的上下游联动。

8.联动发展光伏产业。重点发展单晶硅拉棒及切片、电池片、组建及光伏发电系统、光伏背板、逆变器、光伏支架、电池设备。全球5大光伏龙头企业中已有隆基、晶澳、阳光3家企业落户,经开区投产、在建及已签约项目硅棒及切片产能已达60GW,全部达产后年产值可达300亿元以上,光伏产业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增长后劲。未来3年,随着后续拉棒、切片、电池片及组件项目签约建成投产,将充分激发光伏产业形成集群效应,可形成70GW拉棒、70GW切片、50GW电池片、20GW组件产能,预计可实现产值约1500亿元,形成拉棒、切片、电池片、组件等全产业链布局,将经开区打造成为全球重要的光伏产业生产基地和世界光伏之都。

9.联动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依托驰宏锌锗有限公司,积极争取“中国铅锌集团”总部落户经开区,继续围绕有色金属中下游产业引入光学仪器、高纯度金属生产线,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技术性强、关联度高、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形成50万吨磷酸铁锂、10GWh储能电池、5GW动力电池、1000台风机设备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预计可实现产值约560亿元,形成从设备制造到能源服务的完整新能源产业链和全球重要的新能源新材料研发、测试和制造中心之一。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制造项目转型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鼓励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0.联动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加快新基建、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平台,培育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生态,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筑牢5G产业体系基础,推动IPv6、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据中心”为核心,以“信息安全”产业为保障,以“北斗+行业应用”产业为示范,以“5G+工业互联网”产业为抓手,加快推动“北斗+”产业融合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网信产业园建设项目、数字经开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科大讯飞智慧教育应用示范区、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示范中心、人工智能实习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产值约200亿元。

11.联动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依托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围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的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以博欣生物、康创医药、血液制品、工业大麻等产业为重点,按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的发展路线,构建和完善产业链。积极与云南自贸试验区合作建立仿制药研发公共平台,加大对仿制药政策支持力度,引进境外仿制药公司和技术人员。大力发展中医民间医药,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建设现代化中药研发平台。大力抓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医疗、医养结合等领域,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助力大健康产业发展。

12.打造国际经贸合作新平台。主动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溢出效应,打造进博会协同发展区。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参与全球产业链重构,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依托海关,开展国际物流配送及进出口、转口贸易等有关服务,优化报关报检、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电子商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功能,以“保税+业态”模式建设连接国内外两端贸易的功能平台,实现多产业、多业态的聚集发展。推动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9610”“1210”等模式尽快落地,提升跨境电商发展水平。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坚持科技强区创新驱动,不断提升联动创新区(经开区)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建设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创新示范区。

13.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云南自贸试验区内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区内企业组建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兴创新组织,打造科技创新引领区。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与国外学校和国内高校共同建设国际学校,招收中小学留学生,发展教育产业。

14.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联动创新区(经开区)进一步提升现有科技孵化中心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新建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标杆型孵化器、国家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创新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企业原创性技术革新,推出原创性产品,努力培育技术创新强、发展潜力大、市场效益好的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到2025年,争取设立1家国际科技孵化加速平台,建成1—2家国家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3家以上省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15.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创新,建立知识价值评价、成果权属与利益分配机制。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的事业单位,根据发展和考核结果,每年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不纳入总量基数。

16.加强科技金融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置换股权等创新模式,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有关政策。深化政银企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园区产业。推动重点“金种子”企业上市融资,非上市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借鉴苏州自贸区“关助融”模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减低融资成本。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联动创新区(经开区)科学发展的管理模式,给予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发展要素支持,进一步释放联动创新区(经开区)改革活力,提升发展动能。

17.加大赋权放权力度。赋予联动创新区(经开区)更大的自主权,比照自贸试验区,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同步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联动创新区(经开区)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联动创新区(经开区)依法行使。

18.加大精准招商模式。按照“建链、补链、延链”的思路,聚焦光伏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制定细分产业招商“路线图”,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企业,组建专职、专业的招商队伍,集中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探索成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产业咨询”等委员会,积极探索资本招商新模式,增强经开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切实形成横向联动、纵向互补的招商新格局;采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依托已落户经开区的外来投资企业,鼓励支持其积极引进合作伙伴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引进一个、建好一个、带来一批”的联动效应。

19.优化体制机制。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可以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建立以岗位职责分类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岗位绩效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20.落实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规范税收征管流程。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对从事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21.建设创新人才高地。发挥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各类人才平台功能,为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及云南自贸试验区构建高层次人才资源库。加快实行政策咨询、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等“一网通办”,打造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人才服务平台。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政策,允许外籍和港澳台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就业,探索人才出入境“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出国”审批制度,为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服务和创业的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便利。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有条件的骨干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产业人才。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创新创业。按照有关规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在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22.创新土地集约利用。科学规划经开区功能布局,突出工业发展,经开区内工业用地规模及布局一经确定,未经批准,工业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布局不得调整。鼓励新入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保障经开区用地指标,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工作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机制,对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经开区,在新增用地指标分配上予以优先保障。

23.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联动创新区(经开区)产生的所有税收收入中的省级分享部分,2020年按照《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实施,2021—2024年,对超2017年基数的增量部分留存联动创新区(经开区),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科技研发及产业化。

24.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燃气直供气试点、供排水第三方服务等改革。鼓励区内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加强联动创新区(经开区)内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或取消直接供气区域内联动创新区(经开区)省、市级管网输配服务加价,降低用气成本。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方案报经云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云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经开区管委会协同推进,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云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云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职能范围内对联动创新区(经开区)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强化工作落实。以先行先试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云南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有关支持,制定短、中、长期联动创新目标,并依据目标确定联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落实措施、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与云南自贸试验区的沟通,积极争取省、市级有关部门在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