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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31 10:50:3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确保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战决胜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曲政办函〔202041号)精神,完成经开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罗中山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长:何秀燕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利荣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员:段冬梅   经开区组织部副部长、西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秦春平   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伍建斌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兴国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柳庭飞   经开区地方事务局副局长

杨晓梅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马永华   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文雯   翠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松涛   西城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兴国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协调经开区有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任务

20207月底前依法彻底清理整治经开区范围内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职责

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街道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面排查和监管各自审批或登记注册的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

(一)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其审批许可的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并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符合标准的尽快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二)地方事务局、人力资源局负责开展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分类规范管理。

(三)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局和社会事业局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达到申请办学许可证条件的,1个月内依法向社会事业局申请办理,逾期不办理或达不到申请办学许可条件的,由市场监管局责令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吊销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形成联合整治组对其依法取缔。

(四)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查房屋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安全及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五)西城街道派出所负责审核培训机构举办者(法人)身份,办学周边环境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设施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

(六)西城街道、翠峰街道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硬性要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将开展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来抓,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务必亲自主抓,组织精兵强将,压实责任,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攻坚任务。

(二)注重舆论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育质量,使学校和课堂真正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