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2021年11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6 17:38:00   索引号:1   文号:1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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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药食兼用资源生物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生产项目

云南龙布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

云南七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云南中建博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主要建设超临界CO2萃取生产车间、微生物发酵车间、提取车间、胶囊剂生产车间、片剂生产车间、微囊固体饮料车间、生物技术实验室等,总建筑面积为4320平方米;投入超临界CO2流体萃取装置、多功能提取装置、平板式离心机、吹丸机、软胶囊机、高速混合制粒机、高能粉碎机、筛分机、离心喷雾干燥机、包装机、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生产、实验设备设施,形成年产压片糖果50t、虾青素凝胶粉10t、虾青素固体饮料10t、含10%虾青素油2t、虾青素微囊粉11.2t的生产能力。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妥善、合理、合法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存。

(二)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进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可回用于厂区绿化,回用不完的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到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做好外排水排口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干燥废气、乙醇回收塔回收处理产生的尾气其中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其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干燥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乙醇回收塔回收处理产生的尾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措施,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因项目受到污染。按要求对生产车间、乙醇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管线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工作,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尽量做到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做到妥善处置,其暂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暂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其暂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置必须委托有对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和加强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