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2021年4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2 08:37:00   索引号:1   文号:1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422日至2021年0427日)。

联系电话:0874-3318498

 真:0874-3318498

通讯地址:市翠峰东路83

 编:65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经开区复合微生物菌剂(颗粒)、肥料(液体)、菌种(真菌)生产建设项目

云南信收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

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原经开区西城工业园区农业食品科技园改良中心厂房,将其改造成生产车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固废能要做到妥善处置。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需对复合微生物菌剂(颗粒)生产线的卸料点、进料口等处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浓度限值后经对应排气筒排放;对微生物菌种(真菌)发酵工段的恶臭废气进行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对应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做到“雨污分流”。鉴于项目区域的市政管网未覆盖,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能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则项目生产废水应做到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不外排。

(四)加强运营期噪声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并确保不扰民。

(五)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性工业固废可回用部分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部分要做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有对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