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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30 17:1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国资发法规〔2019〕114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曲发〔2019〕3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激发经开区区属企业内在活力,制定《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分类授权。结合区属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区属企业的权责清单,明确相应的授权放权事项,厘清权责边界。

(四)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有何规定?

一是经开区党工委负责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管理区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是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区属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按法定程序任免及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推荐工作。

三是区属企业的专职外部董事按照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选拔任用,经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选派或推荐到有关区属企业任职。兼职外部董事由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选聘和管理。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区属企业非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委派和监事会主席指定工作。

四是区属企业和一级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应预留一定比例采取市场化选聘,由区属企业董事会制定选聘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开区组织部、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由区属企业组织实施。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薪酬与考核由区属企业董事会确定。

五是区属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业中层正职和副职、一级子企业正职、副职的任免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党委对子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责任。

六是经开区组织部会同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区属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子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属企业机构设置有何规定?

内设机构一般设3个至5个,承担任务较重、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酌情增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个。

五、《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属企业人员配置有何规定?

(一)区属企业领导职数一般不超过7名;

(二)区属企业中层职数,根据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数量确定,一般3名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设1职,4名至6名的设2职(一正一副),7名及以上的设3职(一正二副),内设机构负责人一律不设置助理;

(三)区属企业所属企业按资产规模、经营范围、效益状况、工作任务等情况分类核定领导职数:一般定员总量 50名以下的,原则上不超过 4名;定员总量 50名至 100名的,原则上不超过 5名;定员总量100名以上的,或经营范围较广、资产规模较大的,原则上不超过6名。

六、《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属企业招聘程序如何规定?

国有企业人员实行定额编制化管理,定额内组织人事部门汇同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经营规模工资总量控制数报告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定额内人员的进出报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在主流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政审;

(七)确定拟聘人员,报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八)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

原文链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