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申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医保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对2020年第四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经经开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科申请复核,电话:0874-3968338。
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20年第四季度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定结果
1.经开香樟医院
2.众康口腔门诊部
3.开发区灵润药房
4.开发区奇伟药店
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