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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4-23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曲开环查(扣)字〔 2018 〕1 号

 

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823913

地址:云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白荣林

我局于 2018 4 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主工艺管道内废气阀门泄漏,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污染。以上事实,有经开发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废气泄漏处的1个阀门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7 日(时间从2018年43日起至 2018 4 9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 月3 日